劳动合同转签的利弊? 从总公司调到分公司工作,签订分公司劳动合同前,需要解除总公司的劳动合同么? 与劳动合同转签有关的劳动法

一、劳动合同转签的利弊?

1、变相减少职工的工龄,从而减少各种福利待遇:年休假、经济补偿金、涨薪、升职等;

2、不支付、少支付员工法定经济补偿金、赔偿金;

3、避免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变更转签是怎样规定的?

把劳动合同转到另一家公司,有几种方式:

1、先解除原单位老合同再与新单位签订新合同的,这是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

2、因公司改制、合并等方式过渡的是合法的。

这是公司降低经营成本的一种方式。

三、劳动合同的影响,劳动合同可以补签吗?

1、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全球各国的普遍行为。这是由于劳动经过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经过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民族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难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2、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职业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

3、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由于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劝合同转签是可以实施的行为,但前提一定要先与劳动者协商好,只要不伤害到劳动者的合法利益,那么都是可以依法的受到保护,但对于转签也是会涉及到很多的风险,如果不注意就会变相原的减少职工工资,或者是存在过错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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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总公司调到分公司职业,签订分公司劳动合同前,需要解除总公司的劳动合同么?

你的难题属于劳动合同变更的难题,即用人单位主体变更。

在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般无需解除总公司的劳动合同,只需由总公司与劳动者订立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协议,约定用工主体由总公司变更为分公司,其余条件不变,合同期限仍维持原合同约定,这样就不会算是第二次签订固定期限合同。

今后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的相关待遇从总公司合同起算就可以了。

至于法律条款,只有关于用人单位分立、合并的规定,对于你说的情况尚未见到法律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只能适用一般性的规定,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劳务派遣转劳动合同,好转吗?

不好转。

中建劳务派遣工一般不能随便转为正式合同工的。由于劳务派遣工不是用工单位招聘的人员,与用工单位不存在劳动人事关系,只是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用工单位的,进行一些简单的,临时而杂乱的劳务事项。因此劳务派遣工与用工单位只有劳务关系,一般不会将劳务派遣工转为合同工的,如果转了合同工,也就违反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了,需要赔偿违约金的。

四、劳动合同几年后可以转长期?

  在单位连续职业满十年的,或者是2008年之后,连续签过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刻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其中一个,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职业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职业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五、分公司签劳动合同,可以注册在集团吗?

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六、到分公司职业是与分公司签合同还是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与你直接的雇佣方签订合同。 雇佣方如果是分公司,分公司有独立的法人主体(有单独的营业执照),则可以直接和分公司签,没有则要和总公司签。分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作为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来代表总公司和分公司员 工签合同,但合同上盖的章还是总公司的。 签订劳动合同的准则就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规定,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是具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的。

七、劳动合同是和分公司签的,劳动纠纷主体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

劳动合同是和分公司签的,劳动纠纷主体是分公司,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啊·《劳动合同法》合法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承担向对应的职责。

  如果分公司未取得营业执照,那么分公司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到合同可以由劳动部门或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效。

  《劳动合同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下面内容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民族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职责;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八、分公司注销后,原劳动合同还能继续履行吗?

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公司注销属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的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民族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职业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在本单位职业时刻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另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新注册公司为新的法人单位,因此如建立劳动关系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九、国企劳务合同能转劳动合同吗?

国企签订的劳务合同,属于外包的劳务合同通常是可以转为劳动合同的。如果是国企返聘的退休人员,他们所签订的劳务合同是无法转为劳动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只能与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也就不能签订劳动合同了,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十、劳务合同转劳动合同需要何?

劳务合同怎样变成劳动合同

双方可以根据当时的情况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劳务关系就变成了劳动关系。

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

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而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动法以及相关行政法规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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