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机关职业人员考核制度,客观评价全体机关干部职业业绩和职业效能,提高绩效考核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改进机关职业作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根据《民族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及和龙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岗位绩效考枝管理职业的指导意见》现就纪检监察机关职业人员年度考核职业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全体在职机关干部
二、基本制度
考核职业遵循的总体制度是:两个坚持,两个相结合。即:坚持客观公正;坚持注重实绩;领导评价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枝相结合。
三、考核时刻
考核时刻: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该年度考核期。
1、上半年进行一次机关干部个人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局进行公示。
2、年末进行一次个人德、能、勤、绩、廉量化考核分数民主测评,分数计入年末个人考核分数表。
3、12月末机关干部个人全年综合考核。
四、考核形式和分值要求
年度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在考核各个方面分别实行加减分,具体分为三大块:一是本职职业和中心职业考核40分,二是机关日常职业考核40分,三是年终考核20分。
五、具体考核内容
(一)本职职业和中心职业考核(基本分40分)
机关职业人员要做到本职职业年初有规划,半年有,年终有拓展资料。主动向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汇报职业,取得同意后付诸实施,不越权行事。自觉遵守纪检监察体系各种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纪、不违规。采取书记、主管副书记考核评分方式进行。
(二)机关日常职业考核(基本分40分)
1、个人考勤(10分)。主要考核是否存在迟到、早退、无故旷工等情况。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擅自离岗1次扣3分,无故旷工一天扣5分,全年累计迟到20次或累计旷工15天,该项考核计0分。
2、进修任务完成情况(15分)。考核是否完成机关内规定的进修笔记、进修体会任务。未完成进修笔记扣3分,无故未参加主题活动或未完成进修体会每项每次扣2分,e支部进修未达到相关要求该项考核计0分。
3、参加集体活动情况(15分)服从组织调配,积极参加机关(党总支)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包括集中进修、会议等),每少参与一次扣2分。
(三)年终考核(基本分20分)
年终考核职业一般安排在当年年末,形式采用民主评议方式进行。
六、考核结局运用及有关说明
1、考核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年度考核等次可评定为“杰出”。考核分在75分以上的,定为“称职”;考核分在60分以上的,定为“基本称职”;考核分在60分(不含60分)下面内容的,可定为“不称职”。
2、考核分在75分以上、被评定为“称职”以上的人员方可享有年度评先选优资格。
3、在考核年度内,受到市级以上综合表彰奖励的,视情况给予1-5分加分。
4、年度考核结局在机关内进行公示。
5、以考核结局为依据评先选优,推荐本年度市先进职业则、杰出公务员、杰出事业单位人员等。
6、考核办法中未尽事宜,以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