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怎样复印?
劳动合同复印,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成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向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复印申请,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留存的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调取出来进行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与劳动者办理复印件交接登记手续,通常情况下复印劳动合同内容必须与原件保持一致,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后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怎样复印的和原件一样?
如果想把劳动合复印同原件一样,一定要使用比较先进的复印机,这种复印机兼顾打印和复印两种功能。用一些比较大的复印纸进行复印,对于多余的,有黑边儿的部分用切刀给切齐这样复印出来的效果,更接近于原本合同的模样。
再有一种方式,是最接近原始合同的效果的。
三、劳动合同复印件复印哪一页?
要求劳动合同复印件,就是一本合同每一页都需要复印,同样的格式复印好以后装订起来,跟原版本是一样的,只一个是原件,一个是复印件。
要求复印劳动合同,就需要全部都一样的,不能只是复印其中的某一页,只复印某一页是不完整的。
四、劳动合同可以在外面复印吗?
劳动合同可以复印用,然而一般情况下要以双方签订的原始合同为准的。不过,在必要的情形下,复印的劳动合同经过司法鉴定后和原始的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单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至少是两份,一份由劳动者保管,另一份由用人单位保管。如果该复印件得到追认,也就是说加盖了公章,或者合同双方都签了字,该复印件就取得了和原件一样的法律效力。
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五、复印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律师解答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与原件一致,且在复印件上有加盖公章的,通常是有法律效力的。
劳动合同通常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必须给予劳动者合同原件,如果只给复印件,是违法的行为。
劳动者遗失劳动合同的可以到用人单位处复印原件,并加盖公章。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
六、劳动合同复印再签名有效吗?
劳动合同复印再签名是无效的。由于劳动合同一般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订的,如果复印件用人单位的盖章是复印件那么就没有法律效应,因此如果要有效,不单单是要签名,还要单位重新盖章才有效。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的盖章,只要求是用人单位的真诚印章,代表用人单位的真诚意思表示即可,法律并未限制是用人单位公章还是合同章。因此,劳动合同盖合同章依然有效,对双方产生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权利义务。
七、复印店可以买劳动合同吗?
复印店没有劳动合同买,要去劳动局买
八、劳动合同复印件怎样打印?
劳动合同复印件是通过打印机来打印的。
将劳动合同的复印件放在打印机扫描区,接着盖上打印机的盖,点击打印打印机,一会儿就打印出来了。
接着你再翻下一页,再把下一页放在打印机扫描区,按打印按钮。按照如此操作,把所有劳动合同的页数都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九、大众的劳动合同只有复印件法律效力怎样?
1、劳动合同复印件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只是相对来说,效力比较低。法院有可能不认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难题的意见》规定: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者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据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制件,如果是单独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3、根据这两条规定可推知,未经法院核对的证据复制件,不被认定的条件是:1.没有其他证据材料印证(即单独证据);2.对方当事人不承认。“又”字说明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反之,如果证据复制件有其他材料印证,或者对方当事人认可,则该复制件的证明力就可以确认。
十、劳动合同用复印的公章是否有效?
劳动合同用复印的公章无效,需要加盖鲜红的公章方可有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五条 以完成一定职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职业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职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职责。